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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04-29 来源:

园区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财政财务资金拨付和支出审批程序,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2009422日园区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的补充意见》,经过一年的试运行,对进一步规范各项财政财务支出管理,在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征求意见,进行了个别修订,现正式印发实施,望遵照执行。

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的

补充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财政财务拨付和支出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济责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如下补充意见,以往管理办法与本补充意见相抵触的,按本补充意见执行。

一、领导公务用车燃修费管理

1、每部车每年燃修费3.5万元,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燃修费包括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及过路过桥费等。该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建立单车台帐,实行单车核算。

2、公务长途(不含省内)燃修费。经领导批准的省外长途燃修费,从大型招商引资经费中支出。报销支出时,由相关随从人员签经手人,出差领导签字,报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在招商服务局管理的大型招商引资经费中列支。

二、招商引资经费管理

招商引资经费分为四部分,即大型招商引资经费、招商引资奖励资金、领导招商引资经费及日常招商引资经费。分别按下列办法进行管理。

1、大型招商引资经费。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安排和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交办由园区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管委会主要领导安排的招商引资活动、省市组织的大型会议和招商活动,以及大型宣传印刷制作费用等。该费用由招商服务局负责管理,实行主任审批制,即资金的拨付和支出均需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拨付和报销支出。

2、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各部门实际落地项目和到位资金的奖励,实行业绩与经费挂钩。具体奖励办法按招商引资评价激励机制执行,奖励的基本原则是项目落地后资金到位一笔奖励一笔,资金不到位不奖励。

3、领导招商引资经费。主要用于领导成员的招商引资业务、接洽上级部门及工作业务协调。该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财政每季度拨付一次;报销支出时,由经手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支。办公室按分管领导建立台帐,分别进行支出核算。

4、日常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包括专业招商引资经费和非专业招商引资经费。专业招商引资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招商部门的日常招商引资业务,非专业招商引资经费用于除专业招商部门以外各部门的日常招商业务。

专业招商引资经费和非专业招商引资经费,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要严格按照节约、从俭、精打细算的原则安排使用。各部门申领经费须报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予以拨付;报销支出,由各部门一把手负责签批报销。

 

三、部门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列入部门预算并拨入各部门的财政资金,由各部门一把手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规定签批,办理各项支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只认可各部门一把手的签批意见,分管主任不再签批部门支出,各部门财务收支违规违纪,由部门一把手承担责任,并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财政资金年度审计制度。每年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财政局配合对各部门的财务进行审计一次。

四、工程款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1、各种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一律由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支付。

2、列入财政预算的各种专项资金,需财政拨付时,一律由使用部门写出详细的申请,报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拨付给相关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凡套取、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出,要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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