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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工业园区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0-06-01 来源:

园区各直属单位:

《新乡工业园区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六月一日

新乡工业园区

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园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加强机关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工作

值班工作是机关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担负着上传下达、政令畅通,保障机关运转、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值班要求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部门负责人领班、各单位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及时协调、处理值班期间机关发生的一切问题,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主要领导批示协调处理好有关事项。

2、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实行见面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必须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含周六、日及所有节假日)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遇到紧急、重大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尽快通知责任单位办理,做到不误时、不误事。

4、值班人员要及时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值班室整洁。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室内指纹机、电视机、电话等公共物品。

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并提前催促接班人员及时到岗。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当值,值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册,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等待处置结果,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及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

6、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外来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

7、机关值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原则上值班不准替岗。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准在值班室内组织打牌、下棋等其它活动。

()责任追究

1、值班人员脱岗、漏岗或使用移动电话值班1次的,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警告1;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3(3)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脱岗、漏岗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1,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单位负责人并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二、信息报告工作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对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报告要求

1、信息报告的范围和标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一是社会安全事件类。冲击、围攻、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械斗;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情况;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稳定的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且跨省辖市或5人以上且跨省份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群体性事件。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省道交通中断的;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参与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课等事件;发生进京、赴省群体上访的;各部门在执行政策、推进工作中,引发的自残、自杀等各类过激事件等。二是事故灾难类。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伤亡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交通和火灾事故;造成公共场所两人以上死亡的治安事故;发生在辖区内的空难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要地区、重要单位或大面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事故。三是自然灾害类。重要河段堤防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敏感地区的有感地震或其他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房屋倒塌10间以上的;受灾农作物面积1万亩以上或绝收面积5000亩以上的,受灾人口3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因灾造成重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工作中断的;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自然灾害预警情况;大风、冰雹、暴雨、暴雪、干旱、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群体性药品、化学物品等中毒及职业中毒的事故。四是公共卫生事件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禽流感、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人体传染病和动植物传染病疫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学校、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发生涉及人数较多的普通传染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五是苗头倾向类。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它现代通讯工具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较大的谣言,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帖子;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危及社会安定的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境内外舆情动态。

2、信息报告的时限。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村、企业、学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管委会,管委会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3、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地村、企业、学校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4、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各部门可以通过电话(3686118,3686228)、传真(3686108)等方式向管委会报告。

()责任追究

1、出现区级信息倒流1次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1;出现市级信息倒流1次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单位向管委会写出书面检查;出现省或国家级信息倒流1次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单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出现倒流信息区级年内累计3(3)以上的或省级、国家级年内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

2、迟报1次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1;漏报1次的,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1;瞒报1次的,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1,单位向管委会写出书面检查。单位年内累计迟报3(3)以上的,漏报、瞒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

3、属于村、企业、学校直报范围内的首报信息,迟报1次的,给予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漏报1次的,给予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瞒报1次的,给予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村、企业、学校年内累计迟报3(3)以上的,漏报、瞒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村、学校负责人诫勉谈话。

三、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发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就能为科学处置争取时间,赢得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认识上来,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明确责任,严格追究。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影响应对工作的,无论什么原因,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对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除对行为人严肃处理外,还要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促进园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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