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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杯”竞赛活动环境集中整治方案

时间:2010-07-05 来源:

为提升园区整体对外形象,努力为入区企业和周边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以良好的城乡环境迎接2010年上半年新城杯竞赛活动考核验收,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杯竞赛活动环境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268)和新乡市爱卫办《关于在城区开展夏季灭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的通知》(新爱卫办〔201014)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杯竞赛活动环境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和新乡市爱卫办《关于在城区开展夏季灭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以创建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招商引资环境,以全面提升园区对外形象为目标,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解决建成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力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为实现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此次活动针对当前园区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区域环境卫生标准不高问题。突出园区主次干道、各行政村等部位,做到垃圾清扫保洁及时彻底,无卫生死角、污水漫溢、垃圾积存和漂浮物现象。

(二)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实现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打场晒粮现象,主次干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背街小巷机动车辆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合理规范,标线醒目,车辆摆放整齐,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三)沿街饭馆、夜市地摊、流动小吃摊贩露天烧烤问题。实现除经审批集中设置、规范经营的夜市区域外,其他区域和沿街饭馆门前无露天烧烤经营,无违规经营的流动小吃摊贩。

(四)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不及时,卫生脏乱差现象和公共设施丢失、损坏问题。达到园区内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时彻底,各类公共设施配备齐全、功能正常、外形完好,无丢失损坏现象。

(五)拆迁、建筑工地管理不严问题。实现拆迁、建筑工地管理严格,出入口全部硬化并按要求设置、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内环境整洁,无建筑物料乱堆乱放问题,工地围墙和建筑主体无违规设置广告条幅、乱扯乱挂现象。

(六)开展防蚊灭蝇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积极参加灭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大行动,深入街巷清理卫生死角,清理病媒生物滋生地、消除盆罐积水、下水道蚊幼孳生;特别是要加强城中村、农贸市场、社区庭院、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防制工作。认真做好公厕、市场、食品加工及餐饮饭店防蚊灭蝇工作。要高度重视直接入口熟食摊店的防蚊灭蝇,凡餐饮店、熟食店及市场摊店必须配备蝇拍、防蝇帘。

三、整治时间

2010625710

四、职责划分

1、公安分局:负责园区主干道车辆超限超载、麦秸车抛洒的治理工作;

2、建设局:负责园区管网疏通、建筑场所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建筑场所的规范化整治工作;

3、城管大队:负责建成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户外门牌(广告)破损等整治工作;

4、市政公司:负责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沿线绿化带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5、社会事业局:负责11个行政村(包括张兴庄社区商贸城、安康社区等)环境整治和开展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

6、经发局:负责协调各企业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和开展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

7、办公室:负责管委会院内及办公大楼环境卫生的整治和开展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

8、工商分局:负责建成区商业门店、宾馆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开展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

9、质检分局:负责建成区饭店(熟食店)及食品加工摊店(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开展蚊蝇压高峰集中行动。

  五、组织领导

  此次环境集中整治是全市新城杯竞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整治效果,成立新城杯竞赛活动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张占国任组长,李会勇、张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由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办公室设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见附件)。

  六、措施及要求

  为确保集中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参与整治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措施及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是进一步强化新城杯竞赛活动开展的有力措施,参与整治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组织,成立整治队伍,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分工科学、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二要严密组织。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一线指挥,确保整治内容和效果全面落实。

  三要加强督查。集中整治期间,园区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组成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进展情况专项督查,进行打分排名,并予以通报。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过程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依据新乡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新乡市城市管理重点部位重要方面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新办〔200832)实施经济处罚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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