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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业园区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时间:2010-08-18 来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文件要求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及我区农作物种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区农业保险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玉米、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范围

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全区范围开展。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保险责任。

1.种植业。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①各种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②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③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玉米每亩保额为192,费率为6%,每亩保费11;能繁母猪每头保额为1000,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奶牛每头保额为5000,费率为4%,每头保费200元。

四、保险经营方式

我区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2010年保险承办机构按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确定的承保机构执行。 

五、财政补贴

2010年我区继续按照中央和我省确定的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

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玉米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25%5%10%的保费补贴(省管县分担比例为40%30%10%,其余20%由农户或龙头企业负担。

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级按37的比例分担。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3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级按37的比例分担。

六、风险控制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3号)文件,2010年种植业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单个保险品种全省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当单个保险品种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当全省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2),由保险承办机构全额赔付;当全省核定赔付总额超过2(最高为3),超过部分由机构首先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市、县()10.50.5的比例分担。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保险承办机构对投保者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年度农业保险结束后,要及时填报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并分别加盖公章上报市财政局和市级保险机构,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

七、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加强农业保险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新乡市农业保险保费财政监管暂行办法》(新财金[2010]28号),加强农业保险保费审核、财政补贴、保险理赔等工作的财政监督。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区农业保险工作,管委会决定成立新乡工业园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中华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社会事业局负责建立农业保险基础和辖区内畜禽基础信息库,配合保险机构监控投保品种、查勘定损,对农户加强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和协助判断畜禽死亡原因,出具相关报告。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和理赔参考依据。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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