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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严防“节日病”的通知

时间:2010-09-22 来源:

园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廉自办《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廉办〔20102号)和新乡市纪委《关于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新纪发〔201018号)要求,新乡市纪委将在中秋、国庆期间(2010920—2010109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治理节日病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防节日病发生,经园区党委研究同意,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

一、严禁八个方面的问题

1、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

2、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与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

3、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问题。

5、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问题。

6、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特别是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问题。

7、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问题。

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有关要求

1、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做好廉洁自律,管好分管部门。

2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部门一把手责任,带头落实好园区党委、管委会的八项禁令,做好部门的廉洁自律工作。

3园区纪委、监察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检查。

4、公布举报电话,节日期间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线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3686118 3686269 1393873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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