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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园区整体对外形象,努力为入区企业和周边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以良好的市容环境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年审,根据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城乡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城乡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创建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招商引资环境,以全面提升园区对外形象为目标,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解决建成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力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为实现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此次活动针对当前园区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部分区域环境卫生标准不高问题。突出园区主次干道、各行政村等部位,做到垃圾清扫保洁及时彻底,无卫生死角、污水漫溢、垃圾积存和漂浮物现象。
(二)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限超载及车辆道路抛洒等问题。实现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打场晒粮、超限超载及车辆道路抛洒等现象,主次干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背街小巷机动车辆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合理规范,标线醒目,车辆摆放整齐,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三)沿街饭馆、夜市地摊、流动小吃摊贩露天烧烤问题。实现除经审批集中设置、规范经营的夜市区域外,其他区域和沿街饭馆门前无露天烧烤经营,无违规经营的流动小吃摊贩。
(四)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不及时,卫生脏乱差现象和公共设施丢失、损坏问题。达到园区内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时彻底,各类公共设施配备齐全、功能正常、外形完好,无丢失损坏现象。
(五)拆迁、建筑工地管理不严问题。实现拆迁、建筑工地管理严格,出入口全部硬化并按要求设置、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内环境整洁,无建筑物料乱堆乱放问题,工地围墙和建筑主体无违规设置广告条幅、乱扯乱挂现象。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此次活动从2010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为突击整治阶段。对责任区域内的问题进行拉网排查,逐一解决。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7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针对第一阶段整治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巩固整治成果。第三阶段11月8日—11月15日,为验收讲评阶段。对各单位集中整治效果进行全面验收,并分组排名,予以通报。
四、职责划分
1、公安分局:负责园区主次干道车辆超限超载、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抛洒治理工作;
2、建设局:负责园区管网疏通、污水处理、建筑工地与施工车辆管理工作;
3、城管大队:负责建成区车辆抛洒、流动摊贩、户外门牌(广告)破损、小广告治理、沿途抛洒等整治工作;
4、市政公司:负责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河道、沿线绿化带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5、社会事业局:负责11个行政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经发局:负责各企业围墙、内部及建筑物环境卫生整治;
7、办公室:负责管委会院内及办公大楼环境卫生的整治;
8、新农办:负责张兴庄社区、安康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9、工商分局、质检分局:负责建成区“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
此次环境集中整治是全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整治效果,成立园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李会勇同志任组长,张彬魁、张强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由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办公室设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见附件)。
六、措施及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是进一步强化活动开展的有力措施,园区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参与整治的单位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参与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划分和整治标准,建立相应组织,成立整治队伍,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分工科学、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二要严密组织。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一线指挥,确保整治内容和效果全面落实。
三要加强督查。集中整治期间,园区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组成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进展情况专项督查,进行打分排名,并予以通报。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过程中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督办、批评而影响园区形象的,将按照职责划分和上级要求,如实上报责任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由上级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