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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到新型农村社区拆旧房建新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凡到社区建房的农户,必须按“拆旧建新”协议要求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清理地面附着物,老宅基交村集体,享受以下10项优惠政策:
一、入住新型农村社区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单位
1、为在社区建房户每户补贴10吨水泥或等价值现金补贴。
落实单位:园区财政局、新农办
2、对在社区建房因资金紧张的困难户,园区负责为农户协调3万元3年财政贴息贷款;不需要贷款的建房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
落实单位:园区财政局、新农办
3、凡到社区建房的农户,村集体对拆除的老宅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一层土木结构补助5000元;一层砖木结构补助8000元;砖木结构一头沉补助10000元;一层砖混结构补助10000元;砖混结构一头沉补助13000元;二层砖混结构补助20000元。
落实单位:园区新农办、财政局
4、凡到社区建房的农户,根据农户自愿,可将农业户口登记为“新乡市城镇居住地居民户口”,但同时享受农业人口计生等政策,保留原有责任田,并有权分配集体收益。
落实单位:园区公安分局 社会事业局
5、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的社区居民尽快办理证件。
落实单位: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6、园区财政负责缴纳3年在社区建房户的新农合个人应交部分。
落实单位:园区财政局 、社会事业局
7、为现有享受农村低保的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社区建房户转换为城镇低保,但不能重复享受。
落实单位:园区社会事业局
8、凡入住社区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含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其父母年龄达到50周岁,即开始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奖励扶助金。
落实单位:园区社会事业局
9、入住社区符合条件人员优先享受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凡入住社区的农村户籍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贴60元。
落实单位:园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
10、入驻社区的农户,在园区内从事经营的个体商户二年内享受税收返还政策。
落实单位:园区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
二、享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优惠政策的资格条件
享受入住农村新型社区优惠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原村庄范围内拥有合法宅基地;
2、具备社区整合范围内行政村农业户口的农户;
3、每处合法宅基地只能在社区内置换一处宅基,符合分户条件另行分户的,在社区内多层住宅安置;
4、社区新房建好后按协议时间如期拆除旧宅的。
三、享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1、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户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入住社区申请;
2、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资格认定初审意见,报园区新农办审查;
3、签订“拆旧建新协议”;
4、领取《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准建证》;
5、测绘放线、打点定位;
6、基础完工;
7、领取10吨补助水泥或等价值的现金补贴;
8、主体完工后办理贴息贷款手续或奖励手续;
9、凭园区新农办和社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享受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医保、低保、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