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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行政村、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工业园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上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耕地保护指标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0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守用地红线。
二、强化耕地保护政府行政主体责任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违法情况负总责。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园区应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相结合,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制度,依法查处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耕地保护的投入,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确保按年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三、明确耕地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园区各部门都负有参与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耕地保护取得实效。国土部门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经发、建设、规划、社会事业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社会事业部门要强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引导和规范耕地承包、流转及利用行为,加强耕地质量监管,防止耕地闲置、撂荒和过度利用,引导农业内部结构合理调整,稳定粮食、蔬菜等作物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和其他关系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供给。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保护耕地的资金,确保耕地保护的投入,拟定有利于耕地保护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奖励政策。国土、公安、城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耕地保护直接责任
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承包农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撂荒、闲置、转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承包农户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农业用途,对耕地撂荒、闲置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予以抵制、制止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部门举报。
五、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今后,工业园区在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时,要统筹安排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凡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严格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六、强化基本农田监督管理
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擅自调整,不得随意改变区位,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国土、规划、环保、经发、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工作,形成各职能部门重视、共同参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工作局面。
七、构建节约科学用地管地机制
对工业园区发展势头强劲、用地紧张的局面,园区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以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的要求,构建节约的科学用地管地机制。要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实行“先补后占”。
八、明确耕地保护社会监督责任
工业园区国土部门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普及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全民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对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应积极抵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在园区显著位置公示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五不准”等保护规定并设置举报电话和公开信箱,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九、完善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严格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凡经依法批准的每宗用地(涉密项目除外),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预审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对没有用地批件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形成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的合力。
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对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各级政府混乱、年度内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15%,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同时建立耕地保护绩效考评、表彰奖励、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办法,逐步实行各职能部门领导离任耕地保护审计制,凡是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者将不予提拔或任用。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保护好耕地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思路,建立管委会行政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的实效,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