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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投资建设的新乡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国有产权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河南新乡工业园区 ,系由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隶属于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乡工业区铁路专用线从新荷铁路塔铺车站西咽喉引出,出岔后在直线段设置安全线,由位堤西进入工业园区规划预留工业站位置。设计标准为工企三级,设计运量为80万吨/年,线路全长8.175公里。该铁路专用线工程目前已基本完工,但尚未正式投入运行。
二、产权转让的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河南新乡工业园区党政联席会议和新乡市国资委批准,同意对该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转让。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经中介机构评估,截止2010年11月1日,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为5711.265万元。评估报告已经新乡市国资委备案。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
3、具有铁路经营管理的经验,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团队。
4、具有良好的社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热情;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铁路运输和管理的各项规定。
5、按照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的宗旨,根据货运能力,保证满足园区内企业的货物运输需要。
6、公司管理层及内部职工联合提出受让方申请的,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2005〕78号)的产权转让规定。
7、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交纳交易保证金280万元人民币,如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协议生效后,该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如采取竞价方式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受让方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可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
部分,交易不成功全额无息退还。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挂牌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单位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注:报名时须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及对受让项目应具有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4、受让方应认同转让方条件的承诺书。
5、受让方同意收购标的企业整体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6、提交最近一个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缴款书证明复印件。
7、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注:报名时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8、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公司管理层及内部职工报名,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提交材料;
4、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6、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转让方式的确定和价款支付方式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应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受让方。根据报名情况由产权交易中心商市国资委及标的企业产权持有方确定国家认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公开竞价交易,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受让方。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一次性缴清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建筑屋的评估价值也不含所占土地价值。在确定受让方后,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如铁路用地仍不能满足受让方生产经营要求,可在园区内以项目单独报批生产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受让方必须认真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受让方一旦提交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该标的交接时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东段115号
联系电话:0373-3055037
联系人: 石女士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