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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就项目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分包项目责任单位(14个):园区办公室、纪委监察室、人事劳动局、招商服务局、一局、二局、三局、经发局、财政局、土地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市政公司、城管大队。
(二)职能服务单位(9个):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房管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
二、考核内容
党政联席会、项目推进例会等各类会议安排部署的有关项目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由园区办公室按照会议建立的项目工作台账,每周一记载,每月一考评。阶段考核由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服务项目责任单位每月的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四、考核标准
(一)加分事项
1、受到市通报表扬的项目建设工作,对责任单位加5分;
2、受到园区主要领导或项目推进会议、党政联席会等表扬的,对责任单位加3分;
3、对交办工作能够提前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加2分;
4、对重要临时性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加2分;
5、负责项目提前建成投产的,对责任单位加5分。
(二)扣分事项
1、对重要事项的落实,凡无正当理由,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扣3分;
2、对特急事项的落实,凡无正当理由,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扣5分;
3、安排工作经领导督促1次的扣2分,督促2次后仍未完成的扣5分;
4、凡是企业反映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每次扣3分;
5、凡是因安排工作未落实而造成项目停工、停产等严重后果的扣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重要依据。14个分包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得分按比例记入部门目标总分。9个职能服务单位考核得分作为行风评议和年终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分“优”、“良”、“差”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 70—80分为“良”, 70分以下为“差”。
(三)考核结果在园区范围内进行公布,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成绩为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