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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新乡原国有企业人员在外地创办企业回归发展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06-02 来源:

随着国有技术改革的不断深化,已有一批原国有企业中的管理、技术、销售等专业人员在外创办企业。他们借助原有的人才、技术、市场的等优势,从事自己熟悉的行业,有些已发展壮大,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为吸引他们回乡投资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新乡工业园区建立不少于50户的在外创业人员情况数据库,每年完成回归园区创业企业不少于10户。具体分解为:招商服务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经济发展局分别负责收集不少于10户的在外创业人员情况,每年完成吸引回归园区创业企业不少于2户。

二、推进措施

(一)成立推进新乡工业园区原国有企业人员在外地创办企业回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主任王天兴任组长、副主任娄哲峰任副组长,园区招商服务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经济发展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统筹负责在外地创办企业回归园区发展推进工作。朱永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做好与市工业与信息化局的联系对接工作。

(二)分级调查了解并明确新乡市特别是园区在外创业人员的基本情况。通过在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人员业务联系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摸清在外创业人员所创办企业的规模、发展前景、产品科技含量、人员动态和本人的回归意愿等相关情况,经济发展局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和回归人员资料库,及时统计并更新在外创业人员的相关情况。

(三)实行引领回归首席服务官制度。在园区内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回归项目由园区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分包负责,并提交市领导分包协调;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分包协调,推动落实;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指定一名园区班子成员跟踪负责,并交由具体部门推动项目落地实施。首席服务官对回归项目从合作意向、谈判、签约到落地进行全程服务。全程手续由园区相关部门全程代办服务。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8日前统计上报园区工作进展和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做好推进工作中需要园区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的收集、整理、汇报工作。把每年完成不少于2户回归企业的任务列入园区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园区纪委督查室配合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汇报。

三、   工作要求

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确立“以优惠政策吸引、以浓厚乡情感染、以优质服务保障、以优良环境支撑”的指导思想,积极主动承担职责任务,创新工作理念,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为回归创业者提供更加宽松、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   鼓励政策

按市委新文【2011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执行。且凡新乡籍在外创业成功回归园区发展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

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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