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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园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园区管委会决定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园区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园区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彪任指挥长,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杜江、园区消防大队教导员任今庆任副指挥长,安监、工商、质监、文化等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消防大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公安厅“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园区火灾隐患“五大”活动,坚持大力推行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坚持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坚持层层强化全方位的督察检查,倾力推动清剿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从严实施刚性化的奖惩问责,全面激发基层活力和战斗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坚决确保园区火灾形势的长治久安。
三、战役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八个百分之百”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四个大幅提升”即: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全力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园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5日)
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排查整治重点,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单位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织)开展逐一排查,要求逐一落实开展自查,逐一落实责任人员,逐一落实消除火灾隐患;突出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检查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所学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园区将对战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行政村。
五、工作方法
(一)政府主导,网格排查。各单位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始终,以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逐个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7天要向工业园区消防大队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村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园区消防大队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园区消防大队,由公安分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各单位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高潮。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
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
4.“清剿火患”守护行动:
5.“清剿火患”决战行动:
(三)全警消防,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深度运用“整体作战法”,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以警务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公安派出所为基本战斗单元,以消防大队、农村社区警务室为主力联合开展行动,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隐患整治合力。
六、整治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六)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八)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园区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凝心聚力保稳定、心无旁骛抓落实,确保战役行动效果得到体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园区将组织消防志愿者进驻网格,深入村庄、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三)严明奖惩,严厉问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主要领导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检查情况请及时报园区消防大队。10月8日起,每月的7日、17日、27日各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及《“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已排查社区(行政村)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3日报本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