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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2012】18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 “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具体实践,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目标:全面查清全区每宗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登记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奠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的基础,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区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管理的技术水平。
任务: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的要求,实地调查土地实际所有和使用状况,通过调绘或者实测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经人民政府确认,用于土地登记。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正射影像图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以不小于1:10000的比例尺,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实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调绘实际各所有权的界线,并按照实地情况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实测界址点方法进行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积和地类为基础,采用图上量算或者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将原有地类归入相应宗地。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总登记,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对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查);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四、工作原则及保障措施
(一)工作原则
1、依法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程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合规,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2、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对登记的结果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稳步推进原则。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4、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
5、确保稳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集体和个体收取任何费用。加强土地权属调处队伍建设,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对土地权属问题的出现要有预见性,切实保证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工业园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国土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土地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衔接等方面的相关问题。社会事业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所辖各村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发挥自身熟悉农村情况的优势作用,全力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土地登记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做好配合。
2、建立奖惩制度。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配合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政策保障。按照统一的技术细则,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相应的政策性规定,规范工作的开展。统一购置土地证书,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经费保障。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将由我区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经费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整理收集。收集整理用于工作的各类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的数据和图件以及其他资料。
(3)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新乡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新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经费筹措。做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将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专款专用。
(5)发动宣传。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区圆满完成,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登记发证对维护其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进了解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各级部门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的自觉性。
(6)队伍招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标,选择省级公示的调查队伍,使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地籍调查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技术细则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成果,依规定的比例尺,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以“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为原则,报新乡市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以新乡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地籍调查的细部测量,应根据省统一提供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成果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补测,保证细部测量成果的质量。
3、登记发证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办理土地登记;对批准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进行登记、订簿、造册,并颁发土地证书。
市人民政府未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的,做好调查和统计,暂不登记,待到确定权属后再登记。
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在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5、成果制作
包括土地调查图件、数据表格、文字报告、数据库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6、质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