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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时间:2012-04-12 来源:

内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开发区工商分局

提交材料:填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

受理单位:开发区环保分局

提交材料:填写《新乡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咨询登记单》;

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商注册登记

受理单位:开发区工商分局

提交材料:填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验资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

说明:设立董事会的,还应提交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经理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刻章

受理单位:公安局(行政大厅窗口)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单位:开发区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行政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国地税登记

受理单位:开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提交材料:办理税务登记证书面申请(公司概况、当前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说明、筹建期等);

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筹办期从业人员的名单;

税务登记表等。

 

 

外商投资企业:

一、核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市工商分局

提交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

    受理单位:开发区环保分局

    提交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填写由环保局提供的《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咨询登记单》

三、合同章程审批

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区审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批。

提交材料: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资合同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和章程;

环评意见;

合资方合法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方资信证明;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企业董事长及董事人名单。

四、组织机构代码预赋

    受理单位:开发区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提交材料: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资合同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和章程;

环评意见;

合资方合法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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