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开设办理
内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开发区工商分局
提交材料:填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环境影响评价
受理单位:开发区环保分局
提交材料:填写《新乡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咨询登记单》;
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商注册登记
受理单位:开发区工商分局
提交材料:填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验资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
说明:设立董事会的,还应提交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经理的任职文件;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刻章
受理单位:公安局(行政大厅窗口)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
受理单位:开发区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行政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国地税登记
受理单位:开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提交材料:办理税务登记证书面申请(公司概况、当前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说明、筹建期等);
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筹办期从业人员的名单;
税务登记表等。
外商投资企业:
一、核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单位:市工商分局
提交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
受理单位:开发区环保分局
提交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
填写由环保局提供的《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咨询登记单》
三、合同章程审批
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区审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批。
提交材料: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资合同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和章程;
环评意见;
合资方合法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方资信证明;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企业董事长及董事人名单。
四、组织机构代码预赋
受理单位:开发区技术监督局
提交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提交材料: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资合同书;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和章程;
环评意见;
合资方合法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