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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业园区关于2012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

时间:2012-04-23 来源:

园区各单位、企业、行政村:

2011年,园区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各职能部门的环境意识,服务意识又有新的提升。但园区在软硬件上还有欠缺,还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为此,在新的一年里,园区将根据《新乡市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1217号)文件要求,以服务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构建优化环境长效工作机制,以企业和入区单位满不满意作为优化环境工作的标尺,着力解决影响园区发展的内外环境问题,着力提高企业和入区单位对园区的满意度,努力实现园区投资环境一流、服务团队一流、工作业绩一流和发展建设一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在园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园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园区的优化环境工作,落实好优化环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企业经济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相关会议,协调解决优化环境方面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优化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担当负责,常抓不懈,要把优化环境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牢固树立企业至上的理念。企业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服务好坏是衡量部门是否有存在价值的一把标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建设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优质高效、公开诚信的干部服务队伍,打造健康有序、规范透明的竞争环境。

(三)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活动,落实项目分包责任制

根据《新乡市2012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推进项目建设。经发局要及时将重点项目调整分包到各职能部门,落实好项目服务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更快更好发展。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切实制定有效服务企业的工作措施,为入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将服务企业的计划报优化办备案。

(四)深化落实八项制度,为企业保驾护航

    落实好园区制定的检查报批和重点保护制度、 首次不罚制度、行政处罚报告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首席服务官和限时办结制度、警企联系制度、经济环境责任制、述职述评和行风评议制度。

园区优化办要监督制度的落实,及时向园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汇报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和事。

(五)强化监督,追究责任

优化办要切实负起协调监督责任,并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处置的情况向园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进行汇报。优化办要认真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防止制度棚架,切实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建立差错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八项制度的单位,年内违反一次的,记工作差错一次,予以黄牌警告;年内违反两次的,再记工作差错一次,予以红牌警告;年内累计违反三次的,记差错追究三次,报园区党委、管委会予以组织处理。对查实的吃、拿、卡、要、报等涉嫌违纪的行为,交园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六)开展行风评议,促进政风行风继续转变

园区优化办要加强与市优化办、纠风办的沟通联系,把园区各职能部门纳入全市的行风评议范畴,认真参加省市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另外,园区优化办要组织企业和入区单位,举办一次座谈会,现场征求意见建议。邀请管委会领导和有关职能局委负责人现场解答企业和入区单位提出的问题,架起与园区管委会的沟通桥梁。对园区各职能部门和派驻机构进行一次行风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通报。对评议前三名的部门予以表扬,对评议后两名的部门,约其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对排名后两名,整改不到位,态度恶劣,企业反映强烈的管委会内设部门,报园区党委、管委会进行组织处理;属垂直部门的,要将其表现反馈其上级主管机关。

 

 

 

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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