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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五一”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2012年“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新纪发〔2012〕9号)精神,现就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节前廉政教育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与廉政文化发展年活动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节前廉政教育,增强遵规守纪、廉洁过节的自觉性;各单位要安排部署好“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岗位和实际出发,防微杜渐,守好底线。要遵守好《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条不准”的规定,特别做到以下九个“严禁”。
(一)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
(三)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
(四)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
(五)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金)、代币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推辞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
(六)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以任何借口向基层和企业索要物品;
(八)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等。
三、严格管理公务用车
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各单位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封存车辆钥匙统一保管。值班车辆应作为值班公务使用或应急突发事件使用,不得到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非公务地点。特殊公务确需节日期间动用公车外出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廉自办和园区纪委备案。监察室要将各单位节日期间值班车辆和封存车辆情况,于4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廉自办。
四、加强监督检查
园区纪委负责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节日期间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各单位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或明查暗访。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节日期间的各项规定,过一个廉洁祥和的“五一”佳节。
五、严明纪律,严肃查处
园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节日期间检查发现涉嫌违规的人员、车辆等情况,将认真核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节日期间的检查情况,将纳入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节后,监察室要将“五一”期间的检查、通报情况和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5月7日前专题报市廉自办。
园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3686758 3686269
电子信箱:yqjw2009@163.com
新乡工业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