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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按施工合同签约方支付工程款的 通知

时间:2012-05-17 来源:

园区各单位、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杜绝借用工程资质和二次转包到园区施工,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261日以后实施的所有公共投资工程,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直接支付给施工合同签约方,不得支付给合同签约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

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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