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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94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园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示范创优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考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让园区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园区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7%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四)豆制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腐竹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人民群众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对园区所有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监测。(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质监分局)
3.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行为。加大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禁散奶上市。(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1.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养殖场(户)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完善并落实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