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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园区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15年,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2012年,编制出台新乡工业园区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每月信息互通、重要工程信息报送、联席会议议事等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加强管控力度,严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关,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密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和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等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管委会于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健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项奖励资金,实行有奖举报,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三)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全区所有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行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对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管委会,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四)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建筑施工单位明火作业,落实动火部门和人员用火管理制度;落实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人员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制度,确保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也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实行消防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落实施工现场监管责任机制,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实时掌握全区建筑工地安全动态。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管委会把消防常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和行业职业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行农村、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年内打造1个“流动宣传服务站”,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安排专门时段、版块进行消防公益宣传。公众聚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六)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推行行政村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村消防安全组织,着力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012年100%的行政村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建设标准,实现机构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职责明确的目标。着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每个建成社区至少两处可靠消防水源,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零火灾村”、“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十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确保社区、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达到“四有”、“五有”标准。
(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地段,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供水主管网到达的路段增设市政消火栓,保证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符合标准;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对于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地段,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和无塔供水等储水设施。建设、通信、城市供水等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对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八)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发改部门要将消防队站建设列入城市投资计划,一并纳入城市规划同步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2012园区新建消防站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投入执勤。“十二五”期间,园区大型企业全部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装备器材,配齐人员,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
(九)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管委会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对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市场、石油化工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大型工业企业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各级指战员指挥作战能力、快速反应和攻坚作战能力。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消防装备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的要求配备到位。2013年,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实现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推动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防火委每年要将园区消防工作情况向管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十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管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管委会对各单位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