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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8-22 来源:

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园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对财政收入持续增加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组织收入工作的逐步深入,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通、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协税责任,加强税收源泉控管,促进财政稳定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总体规划,通过创新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着力构建社会各界参与的立体化协税护税网络体系,形成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园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财政增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必须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2、客观公正原则。以客观公正为前提,增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综合治税工作正常开展。

3、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应在园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自觉主动地服从园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园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娄哲峰任组长,地税分局局长陈金鼎、国税分局局长崔秀德、财政局局长赵祖林任副组长,组合治税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园区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统一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缑萌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分析财政收入形势,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财政增收的措施;二是收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三是收集并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四是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落实协税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每月例会制度、涉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纳税人缴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税收违法信息举报制度和综合治税部门单位责任督查定期通报制度(综合治税办公室电话:3686565,联系人:缑萌萌、刘智文;国税分局电话:7762896,联系人:冯文枝;地税分局电话:3686092,联系人:申军涛)。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协税护税作用,认真做好综合治税工作。

三、协作部门及工作职责

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部门、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职责。具体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国税分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开业、变更、注销、转非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园区缴纳地方级税收前30户重点企业纳税信息;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涉税信息利用情况。

(二)地税分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开业、变更、注销、转非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园区缴纳地方级税收前30户重点企业纳税信息;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涉税信息利用情况。

(三)财政局

1、支付公共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时,审核该项目完税凭证和建筑业专用发票,凡无法提供的,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2、在对各单位进行日常会计监督中,要加强对其入账发票的监督检查,发现假发票入账的,要及时通知税务部门。

3、每季度终了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支付信息。

(四)经济发展局

1、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每月30日前提供上月宏观监测统计月报;统计部门限额以上分行业经济情况统计表。

3、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限额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利税等信息;提供园区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运行质量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度信息等。

(五)国土分局

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土地使用证发放和土地转让合同签订等信息;土地转(出)让信息。

(六)工商分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情况,及上月纳税人股权变更信息;每年7月5日前提供企业年检信息。

(七)建设局

1、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已备案的本地及外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信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等。

2、在组织所负责的园区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时,查验相关税收完税凭证。未能提供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3、每季终了10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时间、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金额等信息。

(八)商务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新入驻企业建设期限、规模、投资额度、预计投产后的产值等有关信息。

(九)房管分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销售信息;房产转(受)让、房屋租赁等有关信息。

(十)规划分局

每月10日前提供上月建设项目规划信息及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四、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税工作务必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确保综合治税在实质上取得进展和成效。一是经发、国土、公安、建设、规划、房管、工商等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税收前置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坚持“先税后证”,即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审验、核发证件、出具证明、支付款项过程中,对所办业务和办理对象的完税情况进行联合控管,依法应当先行缴税的,要先查验完税凭证,后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向园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对重要涉税信息或税务部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需要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及时报送园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机关,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税务部门应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分析工作,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公安部门应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加强涉税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净化税收环境。

五、健全考核机制,依法推进综合治税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和涉税援助,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未及时报送信息的,对于互相推诿、未按时参与有关行动的要通报批评;多次通报不改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新乡工业园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通知


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

附件:

新乡工业园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娄哲峰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崔秀德   国税分局局长

陈金鼎   地税分局局长

赵祖林   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局、监察室、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房管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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