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 中国政府网  |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  |    /  

首页 > 党政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定价目录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2-09-21 01:21 来源:

一、为加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2]53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店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决定》(新政文(200721号)、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06]26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0]165号)的精神,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始征收水资源费。为确保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水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内取水户的审批、发证、管理工作。区内各取水户须向区水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发放取水证后,方可取水,未经批准的不得取水。

四、征收水资源费的范围:区内所有取水户(不含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五、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居民工业:1.40/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1.90/立方米,特种行业:3.70/立方米,地温空调:0.08/立方米;

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工业:1.00/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1.20/立方米,特种行业:2.00/立方米,地温空调:0.08/立方米。

六、水资源费实行按月计收,其取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开发区水务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由开发区水务管理办公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其取水工程或设施的,由开发区水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拆除或封闭,所有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八、水资源费属于行政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和“收支两条线”制。

九、本办法自2012101日起实行。

 

 

2012920   
分享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