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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2013-01-10 来源: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文件精神,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12,取消行政
  审批项目25,下放和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6,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35项。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对公布接收省级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四、对公布保留和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412)
  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5)
  3.下放和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6)
  4.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35)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412)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412)
  1.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47
  2.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65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
  ()行政许可4
  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非煤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3.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1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审查初审
  新乡市国家安全局(2)
  ()行政许可2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全审查
  新乡市财政局(3)
  ()行政许可1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非行政许可审批21.账户审批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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