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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状况监测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1-28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以来,受国际欧债务危机,国内投资和消费拉动不足影响,工业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企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决定建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企业监测月报制度
  建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状况监测月报制度,定期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行监测、预警。各县()、区对辖区内重点监测企业进行监测,每月1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内重点监测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监测月报表收集汇总后,上报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直重点监测企业直接上报。
  二、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要包括: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正式签订重大招商引资、合资合作项目;企业贷款到期而无力续贷;企业资金和信贷方面出现突发情况,造成企业出现财务风险;企业生产要素供应短缺;突发自然灾害、疫情等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由盈转亏,非正常停产,开工不足等生产经营发生明显波动和转折;出现不稳定倾向和苗头,发生重大事故;各部门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及各重点监测企业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请各县()、区将本部门及本辖区重点监测企业有关人员名单汇总后,2013130日前报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重点监测企业直接上报。
  四、注意事项
  此项工作由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各重点监测企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落实,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各级各部门对重点监测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优先给予协调解决;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区及重点监测企业报送情况和质量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
  联系人:周海联系电话:3696833
  电子邮箱:xxsgxjy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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