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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提高城市品位,更好的建设新型社区,经经开区管委会研究,严禁各行政村农户私搭乱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各行政村农户未经批准私搭乱建。新工区办〔2008〕5号文第三条明确规定:在园区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规划出台前,暂停新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房屋;新农办〔2011〕4号文第四条要求各村一律禁止新建、翻建住宅,够分户条件的,一律入住多层或高层。目前,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的自建社区为安康社区,多层或高层住宅的社区为张兴庄、樊李社区。因此,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限期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不再进行经济处罚;对不能限期拆除的,由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组织力量强行执法,予以拆除,并给以经济处罚。
2、严格执法治理,强化责任追究。一是经开区将成立私搭乱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不定期到各村巡回检查,发现私搭乱建的要严格执法。对私搭乱建户,除限期拆除外,视情节给予农户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二是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本村的宣传、监督工作。管委会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考核目标,每发现一户,对该村扣除3-5分,并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50-1000元。
3、确实需要建房的农户,愿意到安康社区自建的,可按照新工管〔2010〕30号文件和新农办〔2011〕4号文件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即入住安康社区自建的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资格认定初审意见报园区新农办审查;签订《拆旧建新协议》;所在村村委会与安康社区管委会签订《土地置换协议》进行土地置换;领取《新型社区房屋建设准建证》,由安康社区管委会负责测绘放线,打点定位;并享受入住社区的10项优惠政策。不愿意自建的,参照新工管〔2011〕17号文件进行安置,即参照《贾堤村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
4、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私搭乱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