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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来源:

区直各单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单位

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提高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就《区属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新经开管〔20131号)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内容。各单位必须如实如期上报上级对口单位下达我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复印件,不得漏报、瞒报。发现刻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绩效分数。

二、严格程序。一方面,规范目标确认和上报程序。各单位每年第一季度要按照绩效考核内容确定各项工作目标,填写《绩效考核目标呈报表》,报目标办审核。目标办依据区党委、管委会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年度下达的指标进行详细分解,初步形成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并下发各单位进行核实。各单位对下发指标及时进行核实,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区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以文件和电子版格式上报目标办。目标办进行整理,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制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制资料汇编》。另一方面,建立目标管理联动机制。日常考核时,目标办要加强与办公室、人事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统计全面、准确。年终考核时,由纪委监察室、商务局、安监局、计生委、信访办分别负责统计和认定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情况,并提出加扣分意见,报目标办汇总,切实提高目标考核专业性。

三、严格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目标办必须严格按照《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制资料汇编》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不得将非正式文件作为考核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如确因客观因素和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造成目标落实困难或无法执行时,需调整目标的单位,必须向区主管领导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提请区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严格奖惩。各单位在做好季度总结、半年自查的基础上,于每月28日对明确在当月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整理报告,目标办对各单位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督查,逐一进行落实销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且无书面批准同意调整的,年终依据目标对应分值扣分。进一步明确表彰加分的标准和范围,增强表彰的权威性。凡受到市级部门内设机构或二级机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等表彰的,一律不加分;同一项工作涉及同一个单位两人及以上表彰的,只加一次分;当年度工作被上级表彰因时间问题没有加分的,转入下年度考核时加分。

本补充规定从201341日起开始执行,由区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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