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5-14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514

 

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3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6)要求,大力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中原经济强市、创建美丽幸福新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继续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2.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政府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
  3.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分析潜在风险,认真研究制定或完善专项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对不适应当前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4.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对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5.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坐收坐支以及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检查下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12月底前将本地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运用规律,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能力,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特别是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科学界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贯彻落实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7.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8.大力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活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做好本地、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加大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实施相关配套制度。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2013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9.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通用法律,结合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65日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以正式文件对外公布,并向市政府备案。
  10.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延津县、长垣县、原阳县要按照省政府批示精神,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在本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原新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积极向市政府申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1.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抓好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制约制度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新闻出版、烟草专卖、畜牧等8个系统重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落实内部制约制度、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1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严格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13.建立行政执法机构法制专管员制度。6月底前要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法制专管员制度,确立1名法制专管员,具体承担本机构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查工作,逐步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四、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体系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
  15.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有效利用自身资源和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16.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把解决、回应群众诉求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力度,建立行政执法联动监督机制。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主要载体,结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选择若干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以及在以往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18.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执法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19.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县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是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及时立案调查各类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对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请本级政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20.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1.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2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3.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建方式,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范围和影响。注重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