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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3-05-28 来源: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1118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巩固发展近年来我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商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所有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本系统、本辖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明确具体实施科室,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商贸企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迅速行动起来,摸清辖区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等),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科学规划好今年标准化工作的进度安排,明确企业数量及对象,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对照标准认真组织自建创建工作。企业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集中财力、物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通过达标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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