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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有序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努力做好这项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切实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有效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
二、工作目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将本单位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职工,特别是将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长期临时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力争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在2014年底前达到80%。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必要性。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的政治高度,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使命高度,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支持和促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一是要监督财政补助、自收自支或经费自筹性质事业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预算;二是要督促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合资、外资、民营企业等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觉为职工(含已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雇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缴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利益,逐步形成整体推进、平衡发展的新格局;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活动广泛宣传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使用人单位认识到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是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推动缴存扩面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分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费用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负担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三)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是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非公有制企业可先按不低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所在地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步建缴到位。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增强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三是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选取开发区、重点(明星)企业开展非公有制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企业和工会组织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下,下大力气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推进。市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与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定期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汇报扩大覆盖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末要及时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地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度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媒体报道、上门动员、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缴交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举办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工作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