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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5-31 来源:

 新政办(2012)9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乡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74)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新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201266)精神,切实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品种监管,决定在全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示范创优工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考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让全市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
)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
)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
)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7%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
)豆制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腐竹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人民群众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
)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
)实施放心奶工程
1.
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对全市所有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监测。(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
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信局)
3.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行为。加大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禁散奶上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
)实施放心肉工程
1.
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养殖场()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建立养殖场()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完善并落实养殖场()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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