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公开 / 通知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02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
529

 

新乡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1)精神,为加快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农技推广区域站(乡镇站)建设为重点,建成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充实一线、分布保障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批能够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农技推广区域站(乡镇站),为农技人员服务一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真正进村、入户、到田。
  三、重点工作
  ()科学规划布局。在全市所有县()、区建设区域站(乡镇站)。区域站的设置必须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相配套,与区域种植特点和农民科技需求相结合。要根据耕地面积、行政村数量等情况,确定建站规模、数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131月底前完成区域站(乡镇站)布局。县()、区农业部门要制定区域站(乡镇站)建设规划和条件建设实施方案,20131月底前完成项目方案申报工作,20136月底前完成首批区域站(乡镇站)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严格建设标准。按照适用节俭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的要求,全部新建区域站(乡镇站)办公用房。区域站每站建筑面积367.72平方米,乡镇站每站建筑面积164.1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协调解决。区域站(乡镇站)的资产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站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根据区域站(乡镇站)的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合理配备9-13名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做好人员进、管、出的管理。区域站(乡镇站)的人员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国家、省、市不同层次培训要求及时选派技术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活动,县级区分专业合理制定本地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特岗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文件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特岗计划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以编定员、严把入口、落实政策、择优上岗的原则,根据预计3年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空额数确定特岗人员,有计划地聘用农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区域站(乡镇站)担任农业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聘用期3年。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编制空缺后,原则上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中聘用。聘用期内农技推广服务特岗人员均享受当地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同等条件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保障经费落实。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主要由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具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打基础、管长远,事关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县级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政府为区域站(乡镇站)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为实施主体,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域站(乡镇站)人员工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信息统计和工作进度上报制度,将工作量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依据考评结果进行绩效奖励。区域站(乡镇站)人员的业务考核、岗位聘用和技术职务晋升,以县级农业部门为主负责,并充分听取服务区域的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县级农业部门要在每月15日和月底前分别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意见建议或问题。
  ()加强协调配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落实配套资金,与农业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配套资金落实并及时拨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区域站(乡镇站)岗位设置管理、工资衔接、绩效奖励和职称聘评等政策;编制部门要核定区域站(乡镇站)编制规格、性质、职能、人员职数、财政保障形式渠道;农机部门配合落实农机人员。
  ()加强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季度适时对各县()、区的项目施工进度、资金使用、制度建设、人员到位、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农业局(联系电话:2851025E-mail:xxsnyjkj@126.com)。对工作不负责、工程进展缓慢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