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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19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7

 

新乡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20136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幸福新乡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王战营为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兼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负责人),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会议、文件、指示精神情况,对这次大检查的安排部署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情况;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强化县(市、区)、乡()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新安委〔20119)的分工,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其中,检查重点:
  一是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检查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受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隐患,重点预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是道路交通。1.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特别是远城区的危险路段,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的危险路段;依法查处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落实安全责任制以及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2.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加强对商居混杂的建筑物,老城区的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是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委牵头,检查建筑施工、地下限制性空间作业、旧城拆迁、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施工、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私人建房等方面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的情况;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五是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是民用爆炸物品。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七是煤矿、非煤矿山、城市燃气、学校、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等行业和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做好汛期防灾减灾,防范事故发生。
  四、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610日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步进行: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检查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县(市、区)、各乡()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100%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管理部门。
  62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检查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要针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边查边改,通过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新乡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增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市政府安委会15个综合督导组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县(市、区)、乡()和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要对安全大检查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925日前书面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安全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副职一岗双责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密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安全大检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市政府安委会的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为12350,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
  ()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七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与注重日常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把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对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对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辖区政府及有关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和阻挠、干涉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在大检查中未制定方案的、大检查组织不得力的、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一律按照出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安全大检查活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各县()、区和市政府安委会具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市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3051673
  电子邮箱:xxajx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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