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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7-05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3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
66

 

新乡市2013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新乡市2013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减少洪涝旱灾损失,保持我市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2013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结合新乡市黄河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抗旱形势
  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2013年黄河防汛抗旱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黄河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黄河下游仍有发生大洪水的可能。1983年以来黄河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伏着的洪水威胁就越大。在小浪底水库运用后,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仍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百年一遇的洪水仍可达15700立方米/秒。另外,水库拦沙初期运用已经结束,根据国家防总批复的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方式和水库调度规程,当黄河发生40008000立方米/秒的高含沙洪水时,小浪底水库原则上按进出库平衡运用方式,避免因拦蓄高含沙洪水而淤占水库长期有效库容。这就意味着在小浪底拦沙运用后期,黄河下游发生4000立方米/秒以上中常洪水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加之我市工程点多、线长,特别是近几年新修河道工程多、根基较浅,小水大险的潜在威胁大,防汛任务十分艰巨。
  ()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畸形河势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一是北岸标准化堤防还未建成,防御大洪水工程措施还不到位;二是河道工程还不配套,小水以及中常洪水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我市河段畸形河势频繁发生,对防洪工程和滩区群众构成了严重威胁,小流量、大险情现象突出;三是现有防汛道路数量少、路况差,还不能满足防汛抢险和迁安撤退的需要。
  ()滩区群众人口多,迁安救护难度大。目前,我市黄河滩区(含倒灌区)常住人口76万多人,加之近几年滩区工业和旅游休闲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大洪水时滩区群众迁移任务非常艰巨。同时,沿黄地区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经商,群众迁安队伍难以落实,迁安组织困难。根据当前的河道排洪能力分析,如果花园口站发生8000立方米/秒洪水,我市将有277个村庄进水,需外迁转移25.31万人;若发生百年一遇洪水,大部分高滩和所有低滩将漫滩行洪,滩区将有701个村庄进水,需外迁人口75万多人。而滩区内现有撤退道路及桥梁不能满足迁安救护需要,现有避水设施只能解决10000立方米/秒时10万人的避洪问题,在短时间内组织这么多群众的外迁,任务异常艰巨。
  ()河道内影响防洪安全因素增多。随着沿黄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对河道自然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大,且滩区内存在大量的生产堤、建筑物及片林,增加了防汛工作的难度。经多年调水调沙,黄河下游河道主槽最小平滩流量已增大到4000立方米/,主槽排洪能力有所提高,但与20世纪80年代初6000立方米/秒的平滩流量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槽高、滩低、堤根洼、堤外更洼二级悬河河道形态尚未根本改变,遇中常洪水就可能发生大漫滩、横河斜河和顺堤行洪,遇大洪水时还可能发生滚河”,将严重危及大堤安全和滩区群众安全。
  ()防汛社会化程度低,保障能力弱。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牵涉面广,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配合、地区协调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黄河防汛社会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难以满足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群防队伍组建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群众参与抢险救灾能力较低;二是近年来黄河流域以干旱为主,年年防汛不见汛,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滋长蔓延,防汛责任意识淡化,增加了防汛抢险社会料物、抢险设备筹集的难度;三是社会水患意识普遍偏低,特别是黄河滩区群众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亟待提高。
  ()引黄抗旱能力亟待加强。黄河水资源是我市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也是粮食增产丰收的重要保障。上级分配我市黄河年引水指标为5.88亿立方米,而近十年来实际平均年引水量仅2.73亿立方米,引黄抗旱能力亟待加强。
  二、防汛抗旱任务
  2013年我市黄河防汛抗旱任务:一是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准备、有对策,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二是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三是洪水漫滩时,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四是若运用北金堤滞洪区,做好区内群众的迁安避洪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五是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新乡黄河水资源,在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引黄灌区抗旱用水需求。
  三、防汛抗旱职责
  我市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防汛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发动,培训防汛队伍,筹集社会料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地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调动本地区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抗洪抢险斗争。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置、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本单位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黄河防汛工作;负责全市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定新乡市黄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制定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北金堤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做好引黄供水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负责境内公路(含高速公路)、水运交通、水上浮动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按照市防指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讯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协同防汛抗灾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紧急情况下,制定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师生安全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洪涝灾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口径,分头上报);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的运用补偿及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行业防汛,掌握工业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负责组建工业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负责防汛无线通讯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干旱等受灾情况,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监察局、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洪抗旱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对违犯防汛抗旱法规和纪律的案件及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包括市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粮食局:负责各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粮油及必要食品的供应。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旅游景区()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灾情。
  市委农办:协调、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研究制定洪涝灾区的优惠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情况。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
  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严密监视水文动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情预测报,当好防洪调度的参谋助手。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新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指挥全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实施抗洪抢险行动,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预备役四团: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抗旱救灾任务。
  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抗旱救灾任务。
  郑州铁路局新乡车务段新乡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
  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局、中石化股份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保管,挂牌存放,保证抗洪抢险急需。
  新乡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电站)和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和管理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保证防汛需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及发放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负责灾区群众的财产保险及灾后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防汛抗旱工作重点
  2013年我市黄河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汛原则,统一思想,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黄河防汛工作的全过程,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正确进行防汛决策指挥,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担当起防汛工作的重任。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和工程抢险方案修订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当前河道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洪水和不同的险情分别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县以上防洪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方案预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全力推进防洪工程建设。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涉及我市总投资3.09亿元。其中堤防加固14.06公里,防浪林9.00公里,原阳武庄、封丘曹岗控导工程续建1150,曹岗险工改建坝垛9座。2013年的建设目标为:年内完成一期堤防加固主体工程,二期完成土方总量的70%以上,武庄控导工程5月底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曹岗控导及险工改建工程、封丘新堤修筑段汛前全部完成,封丘防浪林10月底前具备验收条件,长垣截渗墙年内全部完成。各有关县政府和部门要全力支持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好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土地占用、群众搬迁、施工环境等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发挥工程效益。在资金管理方面,督促相关乡镇尽快兑付资金到相关村组和群众,严禁长时间在乡级或村级滞留征迁资金。
  ()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各地要按照黄河防汛责任书的要求,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工作职责。汛前,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县、区、乡()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快防汛应急抢险队建设,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拉得出、上得去、抢得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主动介绍工程情况和防汛抢险技术,加强军民联防,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要加大防汛物资仓库建设力度,提高防汛物资仓储管理水平。防汛物资储备仍从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设备,汛前要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料物。
  ()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沿黄各县、区要根据工程普查结果,限期处理水沟浪窝、獾狐洞穴,消除隐患。要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
  汛前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报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各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防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
  对贯孟堤、太行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办公室备查。穿堤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检查督促。
  ()落实滩区、滞洪区迁安救护措施。要进一步健全防汛组织体系,特别是在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面,不断完善各项迁安救护措施。沿黄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受灾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区、乡镇和行政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针对黄河滩区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认真排查,落实迁安措施。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2012,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今年省里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实施前期工作,沿黄县、区、乡要在汛前完成滩区运用补偿区资产统计及核查工作。稳步推进滩区运用补偿政策的实施,使滩区群众一旦受淹,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配合做好《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的立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立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规范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规范河道内滩区土地的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黄河主河槽内、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内、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开发项目;禁止在河道滩区内建设污染工矿企业;禁止在河道内采淘铁砂;禁止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确保黄河河道行洪安全;严格执行《黄河河道巡查报告制度》,加大河道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道内正常的水事秩序。要认真排查河道内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共同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河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河道内船只、浮舟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管理。各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秒以上洪水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浮桥。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做好应急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四是要完善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五是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对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实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对外发布程序,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我市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一)扎实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各级要创新思路,加强研究,挖掘潜力,加快推进供水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在不突破国家分配引水指标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引黄供水潜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在扩大引黄灌溉规模方面,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扩大引黄灌溉规模,逐步形成一套旱灌涝排的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和水资源调控能力,为我市工、农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十二)防洪非工程措施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防汛机动抢险队存在着设备老化、装备不足、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不能满足现代化抢险需要;二是水情、工情等防汛信息采集手段不适应防汛工作发展的需要,决策指挥系统自动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黄河多年未来大水,沿黄部分干群存在麻痹思想,缺乏抗大洪、抢大险的经验和避灾自救的能力。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各级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抢险救灾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任务的完成。
  ()督查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有关县、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办公室对沿黄各县、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级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
  ()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洪水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督查职责。成立市防汛抗旱督查组。防汛抗旱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督查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最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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