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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8-20 来源:

各单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3820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的积极性,推动经开区外贸工作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对外贸易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为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第二奖励依据为每年11日至1231日的海关统计的企业年度进出口实绩。

第三条 支持已入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201371日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注册地址已在我区的企业,按当年进出口实绩比上年同期增长部分,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四条 积极引进生产型外贸企业,扩大外贸队伍。对201371日后《登记表》注册地址登记在我区的企业,每完成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运费补贴。

第五条 鼓励设立外贸贸易公司,做大外贸业绩。对201371日后《登记表》注册地址登记在我区的公司,每完成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六条 每年的315日至331日由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商务局,由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七条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年度暂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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