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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2-02 来源: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行政村: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1月19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冬季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117日、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新乡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方案》(新安委〔201328号)精神,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活动)。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的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及经开区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发展坚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持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生产落实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深入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隐患。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任王天兴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孙彪为常务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娄哲峰、邓清亮、陶建新、张占国、李湘、李会勇,副调研员张彬魁、郭文攀为副组长(兼分管行业、领域活动负责人),经开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彬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百日攻坚”活动督查组,纪委书记翟洪凯任督查组组长。

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百日攻坚”活动内容

(一)对上一阶段检查未覆盖到、上阶段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回头看”;

(二)针对第四季度季节特点,对以公路、铁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在建各工程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建筑用房;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工矿领域;以劳动密集、人员聚集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迟缓、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

(四)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

(五)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未做到零容忍、严执法的开展“回头看”;

(六)对“打非治违”情况和“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情况、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等开展“回头看”。

五、“百日攻坚”活动的范围及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组织开展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

“百日攻坚”活动的范围:

一是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由安监局牵头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检查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和受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隐患,重点预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是道路交通。1由建设局牵头负责, 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特别是远城区的危险路段,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的危险路段;依法查处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2、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加强对商居混杂的建筑物,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是建筑施工。由建设局牵头,检查建筑施工、地下限制性空间作业、旧城拆迁、高层建筑的深基坑施工、边施工边使用的市政工程、私人建房等方面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的情况;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五是工业企业。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六是商贸企业。由商务局牵头,加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七是特种设备。由质监分局牵头负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情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是民用爆炸物品。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

九是农村、学校安全。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饭店、网吧、企业、学校、消防、用电等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隐患,防火灾、防踩踏。

新农办、项目服务局、水务办、城管局、新城公司、铁路线和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依照《经开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新经开管〔201335号)的分工,分别牵头组织,排查治理各自领域内的安全隐患。

六、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坚持“行业督导与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从20131120日开始,2014228日结束,分四步进行: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检查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规行为,制定本行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全大检查活动。要进行100%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百日攻坚”活动排查,确保重点防范措施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检查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要针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制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态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做到“有患必改,重患必停”和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坚持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抓住关键环节,采取交叉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开展“百日攻坚”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提请挂牌督办,增强“百日攻坚”活动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区安委会督查组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期间,要将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活动工作情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村庄、学校、企业,全过程、全方位、不间断地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经开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要对“百日攻坚”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七、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切实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思想不松劲,工作不停歇,力度不减弱。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副职“一岗双责”责任制,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密的机制、更加有效的措施,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治理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专项行动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强大声势。

()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与注重日常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把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切实落实部门监管的责任,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对接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举报、报告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查处和处理的;对应当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和关闭措施,而不依法实施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部门有关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和阻挠、干涉“百日攻坚”活动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在活动中未制定方案的、活动组织不得力的、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一律按照出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具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前向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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