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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办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4-04-29 来源:

 

新经开办〔201423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转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原经济区强区建设提供强大的健康与环境支撑,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3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动员全区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中原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幸福开发区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工作目标:动员全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公共卫生,严格食品安全措施,注重疾病预防控制,突出病媒生物防制,搞好社区单位和城中村卫生。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突出市容环境、五小单位(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城中村、辖区水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集中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

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的议事日程,列入各责任单位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责任单位: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2.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管委会、爱卫会成员单位

3.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社区(村)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管委会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区爱卫办

5.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区爱卫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经济发展局、各社区(村)

(二)健康教育

1.全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村)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卫计委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4.各社区、行政村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责任单位:各社区(村)、区卫计委

5.结合各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6.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7.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城管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2.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经济发展局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建设局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7.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社会事业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规划分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环境保护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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