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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关于转发市局《关于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和有限空间作业调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新经开安监〔2014〕10号

时间:2014-07-28 来源:

 

 

 

关于转发市局《关于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和有限

 

空间作业调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区有关企业:

现将市局《关于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和有限空间作业调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新安监管〔201483)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及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见附件)文件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内是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类别开展自查,并于20148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有限空间调查摸底表上报区安监局。

二、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要求,全区规模以上企业2014831前必须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未启动的一律停产整顿。截止到2014年底规模以上企业未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涉氨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执行。请相关企业迅速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加快落实。

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要求,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认真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于10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调查表上报区安监局。

 

 

                            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和有限空间作业调查

 

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加强全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切实开展好我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治理和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见附件)文件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采取多种渠道、任务分解的工作方式,务求保证排查做到全覆盖,确保此次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摸底工作扎实有效。并认真填写有限空间调查摸底表于829前上报市局。

三、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要求,全市规模以上企业2014831日前必须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未启动的一律停产整顿。截止到2014年底规模以上企业未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涉氨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执行。

 

联系人 : 张   

联系电话:15690785808

   电子邮箱: xxajsk@126.com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征求意见稿)

2有限空间调查摸底表

 

 

 

 

2014725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新乡工业园区安监局,平原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86)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和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当前,全市安监系统正在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活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以上工作的开展和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科学安排,及时组织和部署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下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结合实际,全力推动。去年,市局组织对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安监局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对生产经营活动用人单位的摸底调查,对已掌握的有关信息,可以直接录用,尚未掌握的应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沟通,并落实纵向摸底调查,确保本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详细、真实。

  三、认真汇总,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 和《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41110日前将两张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报市安监局。

 

 

附件: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7月22

联系人:职安科 郁江华     话:15690785805

邮箱:xxajza@126.co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提出的工作任务,摸清我国工矿商贸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调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用人单位。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地址、所属行业、分性别职工总数、分性别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等(见附件1)。

调查时间:20147月至12月。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信息,并做好调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调查的具体方法

(一)用人单位数据采集。采取用人单位主动填报与调查人员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联系同级工商、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详细掌握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与本次调查相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召集或逐个通知的方式,告知调查事项,明确调查要求,由用人单位自行下载调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乡(镇、街道)或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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