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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
为全面摸清我区涉及吸收资金类公司底数,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防止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集中爆发,逐步化解潜在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关于化解非法集资引发社会矛盾问题有关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掌握我区涉及吸收资金类公司数量和风险状况,采取措施对相关公司和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对存在风险的公司提早着手,入驻工作组实施严格监督,防止出现新的突发性案件或集中爆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
二、成立工作推进组织
成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刘思江任组长,娄哲峰、陶建新、李湘、郭文攀、张强任副组长,朱永明、陈淑文、赵祖林、 周永昌、胡建勇、周振河、高振东为成员。
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各驻区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开展风险排查。
(二)对涉及吸收资金类公司进行分类。
(三)采取监控措施。
(四)取缔无证经营公司。
(五)规范公司经营,逐步化解风险。
四、时间和步骤
(一)开展风险排查。(12月8日-12月19日)
区管委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68号)文件中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安排相关单位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153号)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不仅要排查工商登记的公司,还要排查在街面上但未工商登记的公司,甚至在单元房内的公司。可采用限期上交企业经营数据的办法,分析公司业务性质,努力澄清本地所有涉及吸收资金类公司数量和风险状况,建立涉及吸收资金类公司台账。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二)进行公司分类。(12月20日-12月26日)
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监)管单位根据本行业排查的情况,对公司进行分类,具体分为:1、存在风险隐患类、2、超范围经营类、3、正常经营类。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经发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三)组建入驻公司工作组(12月27日-1月2日)
区管委会根据排查出“存在风险隐患类”公司情况,逐家明确负责的县级领导、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责任部门联系人员和公安部门联系人员等,组成工作组,入驻风险公司,调查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拿出整改措施,限期调整到位,对公司法人、主要股东要纳入视线,要明确区直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加强日常巡查、约谈和监控,逐步减少吸收资金规模。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区公安分局
(四)启动监控措施。(2015年1月3日-1月9日)
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公司,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监控和化解。1、对存在风险隐患类公司要入驻工作组进行监控和帮扶;2、对超范围经营类公司采取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适合的工商管理措施;3、对正常经营类公司进行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启动监控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帮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加强交流,不断借鉴帮扶化解经验。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五)取缔无证经营公司。(2015年1月10日-2月9日)
对无证经营的涉及吸收资金的公司,要坚决、妥善予以取缔。要按照工商部门工作流程进行公示、债务登记和取缔,取缔工作要在管委会或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经发局、商务局、工商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区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也可采取联合工作组的方式进行。
(二)风险排查数据由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统一报市处非办,文本和电子稿各1份。区行业主(监)管部门同时上报对口的市级行业主(监)管部门,由市行业主(监)管部门汇总后,再统一报市处非办,文本和电子稿各1份。
(三)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将涉及吸收资金类公司分类情况、组建入驻公司工作组情况和启动监控措施情况,报区处非办,文本和电子稿各1份。
(四)区管委会督查室牵头,对区属各部门开展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效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是否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单位是否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