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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督查考核方案

时间:2015-09-02 来源: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督查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委、市政府对近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会议精神,促进经开区工作开展,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查三保”相关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各企业、重点项目、行政村、学校等单位全面摸底排查、消除隐患,全面推动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达标意识,保持经开区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发展平稳,人民安居乐业,切实营造美丽经开区。

二、督查考核时间

此次督查考核为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纪念期间(8月25日-9月5日)强化督查,督查考核频率根据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安排,原则上普遍检查每日1次以上,重点检查随时组织。

三、组织实施

根据我区社会大局稳定需要,成立新乡经开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全面负责督查考核、宣传报道、责任追究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督查考核对象

按照《新乡经开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乡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双联双包”工作的通知》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部门。

五、督查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和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服务系统、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经发局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校车、校舍、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防踩踏、防火灾以及暑假期间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农用机械、食品生产和经营场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3、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超限运输、营转非车辆使用、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4、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局

5、坍塌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6、房屋建筑和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和桥梁、危房改造、防汛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要特别强化公路、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建设局

7、强化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商务局

8、强化诊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9、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1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烟花爆竹经营、职业卫生、粉尘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局

11、有害气体泄漏、污水处理和收排水系统领域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12、强化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垃圾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城市绿化、亮化、垃圾收集、清运、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城管局

13、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14、强化标准厂房及进驻创业园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新城公司

15、在建工程、平原湖及相关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信访稳定方面

1、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特定群体稳控化解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的通知》情况,梳理特定群体串联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信访办

2、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情况;排查因土地征用、房屋征收、非法集资等设计群众切身利益引发的突出问题,依法合力加以化解,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双联双包分包部门

3、查信访积案、老案化解情况,对上半年重点案件进行督导化解。

责任单位:信访办

4、加强信访稳定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把更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当地。

责任单位:双联双包分包部门

(三)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1、完成辖区内4大3小共7座违法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

2、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间或覆盖运输。

责任单位:建设局

3、新增、更新洒水清扫车辆,加大区内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区内道路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城管局

4、完成区内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对区内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保持路面日常潮湿,减少道路扬尘,制定公路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城管局

5、全区分时段、分地段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6、开展“四小一高”专项治理,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对重点企业进行脱硝、脱硫等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

7、完成1家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启动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改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局

8、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在纪念活动期间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

督导单位:经发局、环保局

9、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拉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责任单位:建设局、新城公司、东兴公司

10、区内主干道路每日机扫、增加洒水频次,每日彻底水洗1次。

责任单位:城管局

11、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城管局、社会事业局

12、全区全时段限行黄标车。落实《2015年新乡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各项要求,上路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3、对“四小一高”、化工等企业,在纪念活动期间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经发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14、纪念活动期间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实施各自最高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督查考核方式

大督查主要采取“联合督查日常督查”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督查考核。采取不定期实地查看、暗访抽查、查阅资料、照相录音、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保持督查力度,维持高压态势。

(一)联合督查:建立由督查室牵头,多方联合督查的工作机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配合市督导组对反馈事项进行跟踪督查,查找问题根源,切实按照要求抓好整改。 

(二)日常督查:督查小组每周至少两次的督查,督查情况定期通报。并根据督查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分。

六、督查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当作我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按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全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时限如实上报。 

(三)跟踪督导,严格问责。对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问题突出、整改迟缓、甚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区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推进氛围。同时,建立健全24小时社会监督制度(举报电话:3686118)。对“不催不动、督而不办”的干部坚决实行问责。

(四)严格考评,兑现奖惩。根据督查考核要求,对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实行每周通报,每月排名,将考核结果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实现考核管理动态化。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督查考核任务的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经下发督查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者发现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个别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附: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

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信访稳定任务台账

3、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台账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共印40份)

附件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思江

副 组 长:陶建新 张占国 张彬魁

成     员:陈淑文 办公室主任

张 燕 监察室主任

侯海涛 人事劳动局局长

朱永明 商务局局长

孙纪涛 国土资源局局长

姬常斌 建设局局长

胡建勇 社会事业局局长

许 珺 环保局局长

浮攀峰 安监局局长

周永昌 城管局局长

杨志田 质监分局局长

王海成 消防大队指导员

高振东 公安分局副局长

焦莉琴 经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许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工作的统筹计划、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和通报等工作。

二、督导组

督导一组:

组   长:李太智

副 组 长:张 燕

成   员:余 健 孟 娟 刘 琛

督导范围:各区属部门和垂直部门、各行政村

督导二组:

组   长:银友远

副 组 长:王 冲

成   员:张 凯 高 阳 贾挺杰

督导范围:学校和企业

主要工作职责:

1、对所督导单位参与和组织开展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

2、对各督查组履职尽责、执行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

3、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4、完成区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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