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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11-29 来源: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好《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新发〔20138号)精神,促进我区财税相关信息数据交换共享,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不断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稳定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290号),现就我区综合治税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总体要求,明确以下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必须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增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综合治税工作正常开展。

(三)监督制约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自觉主动地服从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经开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管财税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商务局、经济发展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房管分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本着“加强沟通、信息共享、依法履责、增加税收”的原则,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财政增收的措施;负责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区及区属各部门涉税信息方面及其他需要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解决的问题。

三、部门职责

(一)财政局

1、拨付企业奖励、贴息及扶持资金时,查验相关税收完税凭证。未能提供或欠税的,不拨付相关资金。

2、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时,审核该项目完税凭证和建筑业专用发票。无法提供或欠税的,不拨付建设资金。

3、加强各预算单位会计报账管理和日常会计监督,发现假发票入账的,及时通知税务部门。

4、定期提供财政收支月报及分析报告。

5、提供工程招标中标单位信息。

(二)国税分局

定期提供上月开业、变更、注销、转非登记信息;限额以上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纳税等信息。

(三)地税分局

1、提供上月开业、变更、注销、转非登记信息; 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纳税等信息。

2、及时办理出让合同印花税申报入库手续。

3、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时,查验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

(四)商务局

1、提供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情况;核准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备案名单;进出口运行情况;新引进入区签约项目情况。   

2、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时间、施工单位、工程预算金额等;项目投产情况。

(五)经济发展局

1、在组织所负责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时,查验相关税收完税凭证。无法提供或欠税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2、提供宏观监测统计月报,规模以上分行业经济情况统计表及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信息、综合运行质量情况等;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专利、技术转让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情况;驻区企业用电量。

(六)国土分局

1、耕地占用税方面。国土部门应及时提供辖区耕地信息。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由建设用地人缴纳耕地占用税。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区政府的,由区政府缴纳。应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入库手续。

2、在对企业土地抵押贷款审批时,应查验税收完税凭证。无法提供或欠税的,不予审批。

3、提供土地使用证发放信息,土地转(出)让信息;企业土地抵押贷款信息等。

(七)建设局

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

(八)社会事业局

提供福利企业、民办培训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等信息。

(九)质监分局

提供核发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备案技术开发转让合同信息。

(十)工商分局

提供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等信息,纳税人股权变更信息,企业年检信息。

(十一)规划分局

提供建设项目规划信息及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

(十二)房管分局

提供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销售信息,房产转(受)让、房屋租赁等有关信息。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各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数据上传至“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各单位要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实行涉税信息共享。

(二)建立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

(三)建立“先税后证”制度。经发、国土、公安、建设、房管、工商等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税收前置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对所办业务和办理对象完税情况进行联合控管,依法应先行缴税的,要先查验完税凭证,后办理相关业务。

(四)建立税收违法行为惩处制度。公安部门应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加强涉税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净化税收环境。

(五)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管委会督查室联合进行绩效考核。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管委会将进行通报表彰,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或不按要求履行协助职责的单位,管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经开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1127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1127日印发

附件

 

经开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娄哲峰  管委会副主任

长:赵祖林  财政局局长

          谷立雄  国税局局长

          陈金顶  地税局局长

       员:朱永明  商务局局长

                  经济发展局局长

              孙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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