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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5-12-01 来源:

 

为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在我区购买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租房、廉租房不在此列),现制订如下办法:

一、鼓励个人住房合理消费需求 

(一)实行购房契税货币补贴。2015121日起至2016630日,凡在我区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且购房之后一个月内缴纳契税的,区财政给予所缴契税10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户应缴纳的契税先由开发企业负责代缴,区财政凭相关审核手续与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二)购房直接货币补贴。2015121日起至2016331日,在我区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00元进行补贴;201641日至2016630日止,在我区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贴;购房户持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财政部门按面积核算补贴金额后进行补贴。

(三)鼓励团购商品住房。2015121日起至2016630日,团购商品住房20套(含)以上30套以下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并付款的,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50元;团购30套(含)以上50套以下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并付款的,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0元;团购50套(含)以上100套以下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并付款的,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80元;团购100套(含)以上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并付款的,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团购商品住房的销售最低价格由团购组织单位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应低于在售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户可叠加享受(一)、(二)优惠政策。

(四)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购房享受安家补助。凡通过经开区管委会认定,有利于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购买在售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叠加优惠政策外,另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高级及以上职称补助15000元,人才界定由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五)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供电、通信、供气、供水、供暖、环卫等公共设施和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和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管委会与民间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按照规划设计代建项目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为项目顺利开发创造条件。

(六)放宽房屋预售条件。对低层和多层(六层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中高层(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十层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且符合其他预售条件的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

(七)简化程序。对规划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分批验收。竣工项目经过竣工备案、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合格后即可分幢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规划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竣工后再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确保足够支付工资的条件下,采取分宗地、分期建设缴纳机制

 (八)建立宗地分期出让及出让金分期缴纳机制。为确保规划完整性,加快实施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对于整宗地块规划因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原因不能整体出让的,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期进行出让;规划、住建部门对分期供地的项目,按照所在地块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分期办理相关证件。放宽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规划部门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财政部门出具的出让价款缴纳50%及以上的凭据,将相应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提交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文探、物探等前期手续同步进行;在土地出让价款余额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后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九)调整城市配套费征收方式。城市配套费分两次征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70/)、竣工验收时(50/),共征收120/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区直有关部门要站在稳增长、促发展的高度,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席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后置则后置,通过实施并联审查、交叉办理、预约办公、现场协调等措施,加快办证速度,解决项目办理手续周期长、开工难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加快推进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管委会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有经发、财政、规划、建设、土地、国税、地税、房管),由分管建设的副主任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集中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设局要牵头组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简化流程,接收购房户补贴申请,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设局要与办公室结合确定宣传策略,组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村也要通过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形成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舆论氛围。

(十三)严格规范契税补贴、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审核发放工作。《办法》印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已售房屋;《办法》印发后修改购房合同或退房的,所涉及商品房再销售均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购房,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财政局办理补贴。               

团购住房由团购人委托发起人提供开发公司团购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财政局办理。

补贴发放工作实行联合审核,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从土地、建设、房管、公安、地税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在财政局设立购房补贴办理专门窗口,集中对房地产企业申领购房补贴进行审核、清算。补贴申领程序:房地产企业(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领表》,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证、户籍证明、按揭贷款合同、委托代办承诺书等相关资料,报审核小组审核后,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及时与房地产企业(购房人)进行结算。同时,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房地产企业或购房人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效、安全。

本办法自2015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630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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