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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冲刺月工作方案

时间:2015-12-08 来源: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认真做好12月份的最后冲刺工作,确保我区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124号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冲刺动员会议要求,采取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双联双包”部门各负其责的方式,多管齐下,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最后一个月的冲刺,全面完成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冲刺工作

1.燃煤污染控制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抽检频率,加大抽检面积,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坚决杜绝区内企业使用劣质煤。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2.工业源污染控制

1)对部分企业实施停产、限排。(详见附表)

责任单位:区“双联双包”责任单位

2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455号)文件中“采石、碎石、石灰、水泥粉磨站、制砖、钙粉、耐火材料、铸造、煤场、砂石厂以及未达到环保整治标准的商砼等工业企业全部实施停产”的要求,对我区一家商砼企业和三家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对“秋风行动”中排查出的2家“十五小”企业(贾李庄新乡市红旗区天龙泡沫厂和北张兴庄天丰保温材料厂)予以拆除,保证企业于1215日前将生产设备拆除完毕并运出厂区。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贾李庄村委会、北张兴庄村委会

3.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对未完全落实6100%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顿,确保抑尘措施常态化。

责任单位:建设局、新城公司、东兴公司

2)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对无密闭、沿途抛洒的渣土车要依法查扣处罚,严格落实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城管局

3)加强道路清扫和抑尘作业,根据冬季时令特点调整洒水频次,提高机械清扫率,确保道路清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

4.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1)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号(13579)单日出行,双号(24680)双日出行。

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

2)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3)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车辆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机关事务管理局

4)黄标车治理工作。按照我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新经开办〔201552号)要求,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坚决完成我区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5.油气回收工作。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油库和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环保局

6.餐饮业油烟控制。

加强监督管理,禁止炭火烧烤。

责任单位:城管局

7.树叶、垃圾禁烧工作。

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将杂草、垃圾、树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一并纳入禁烧范围,严禁垃圾焚烧。

责任单位:城管局

8.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二)水污染防治冲刺工作

1.加大对辖区内河流巡查力度,对沿河所有违法排污口进行封堵拆除,保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环保局、社会事业局

2.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的废水监测力度,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水必须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各企业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偷排乱排,一经发现违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责任单位:建设局

4.加快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进度,1231日前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工建设。同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项目完成情况一式三份报环保局,如有新的进展,需同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如开工报告和项目照片等)。

责任单位:东兴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冲刺工作领导小组。

  :刘思江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占国  管委会副主任

  :经发局、建设局、城管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冲刺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

公安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和城管局等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黄标车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按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位,在冲刺月期间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冲刺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

(三)严格问责。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新乡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要求,对于责任单位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问责。

 

附件:1.经开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冲刺月限停企业名单

        2.经开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冲刺月限排企业名单

 

 

 

 

 

 

附件1

经开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冲刺月限停

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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