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文件

环保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区居民小区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5-12-20 来源:

按照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多发难题”的指示要求和新乡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郑州、信阳等地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下大决心、大力气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管委会决定自1015日至12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年来我省其他地市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治理,全力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乱象,坚决预防和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职责任务

    (一)社会事业局、各行政村要履行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逐一进行检查、管理。

(二)规划局要严格源头管控,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必须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对已投入使用,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要在20151030日前,全部完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的规划;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030日前完成规划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

(三)建设局是本次专项治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按照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的工作职责。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督促其11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应落实以下要求: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车位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线路设计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

(四)社会事业局、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负起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的管理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1130日前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要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五)质监局要从严整治电动车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工商局要从严整治不合格电动车的销售领域,严防不合格电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1020日至115日,由工商、质监牵头,经侦、交警、消防配合,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拼装改装,以及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消防大队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供技术帮扶,对于准备建设或正在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小区,对其防火间距、容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电器线路设计等进行技术指导。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和曝光,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要向各行政村、小区提供挂图标语、光盘,由各行政村、小区负责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并负责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光盘。10月下旬利用废旧楼房至少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集中组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

(七)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要集中警力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排查,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不留死角盲区,确保专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公安分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

(八)管委会要组织定期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11月份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行政村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村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村委会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省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各部门要组织在当地新闻媒体全文播发、反复播发,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三)实行“兵团化作战”排查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村要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仔细排查,不留死角盲区,确保专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企业。11月上旬,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主要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约谈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改装企业,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生产、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五)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消防大队和公安分局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纳入政府整体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细化方案,各部门要实行警种联动,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组织,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进。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市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92号)文件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各地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解决,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的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管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