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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75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新政部署〔2015〕19号),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底前,全区成品油市场领域开展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售油车、超越经营范围、销售劣质油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进一步遏制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二、整治内容
(一)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油库、加油站(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点不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计量检定合格证、防雷检测合格证等证照;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经营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三、整治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朱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红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商务、工商、公安、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国税、规划、国土、建设、经发、环保、财政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以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依法依规,彻底根治。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和在公路上流动售油车依法予以取缔,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1.对正在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没收油品、经营设备和非法所得。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现场抽走油品、拆除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浇注水泥,对地上油罐进行支解。
2.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停止建设,不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的坚决取缔,拆除已建设施。
3.对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一律停止汽油经营,现场拆除汽油加油机,没收汽油。同时列入加油点“黑名单”,若再次发现超范围经营汽油,则予以取缔,撤销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
4.对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查封,已完成整改的可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按程序到相关部门补办有关证照。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不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处置。
5.对流动售油车售油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没收油品并处罚金。对于售油车的处置可按售油设备予以查没,能拆卸设备的要拆除油罐和加油机等设备,难以拆除的可按整体售油设备予以没收。
四、整治时间和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区管委会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对本辖区范围内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流动售油车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核实,研究制定处置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新乡经开区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11月20日前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和流动售油车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要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和流动售油车。填写《新乡经开区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2月15日前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区督查室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督查、验收,对整治情况予以通报。各相关部门分别对无证无照加油站和流动售油车整治情况进行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五、部门职责
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由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和联系。指导县(市、区)局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加油站(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对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加油站,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拒不参加年检的报省商务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流动售油车售油情况,对在公路上流动加油的油罐车予以查扣,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售油车进行取缔,接受工商、商务等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行为;安监局:负责并查处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加油站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质监分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国税分局:负责检查加油机开票装置能否开出正常发票,开票信息是否按要求在48小时内及时上传至河南省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土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建设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和流动售油车辆的无营运许可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对证照不全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进行摸底、登记,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依法取缔非法流动售油车;经发局:负责监督检查加油站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环保局:负责查处已经环评审批的加油站环保违法行为,并指导加油站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经营,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理;财政局:负责对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各职能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对移交至各部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在全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所制定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办公室、商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宣传造势活动,引导加油站守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自觉抵制流动售油车和到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加油。加强违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守法自觉性。在手机报、大屏幕等媒体发布《新乡市加油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通告》(下称通告),在人口密集场所及非法加油站张贴《通告》,将宣传材料及《通告》送达相关业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打非治违”,对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图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铁腕执法,整治到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特别是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售油车非法售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没收油品,拆除加油设施,坚决予以取缔。要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专项行动成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建档造册,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铁腕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四)各司其职,高效运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区督查室将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掌握真实情况,确保形成可检查、可实录的专项整治成果,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采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治理和集中反馈的办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区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予以通报。
(六)及时总结、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着力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市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七)畅通渠道,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社会环境。举报电话3686138,邮箱xxjkqswj@163.com。
附件: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油站“打非治违”专
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加油站“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湘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陈淑文 办公室主任
朱永明 商务局局长
成 员: 范红坡 商务局副局长
张继真 工商分局局长
杜 江 公安局副局长
牛择贤 财政局副局长
贾廷杰 安监局副局长
杨志田 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海成 消防大队指导员
谷立雄 国税分局局长
杨丽萍 规划分局局长
赵 亮 国土局副局长
董 铭 环保局副局长
丁 琳 经发局副局长
王 辉 建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