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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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拟于9月份召开全市诚信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诚信经营企业、诚信个人作出表彰。现就评选标准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诚信经营企业
参与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在企业诚信经营方面取得较大成效,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前列,产品质量、服务、创新发展能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法人及高管人员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诚信行为、现象。
(二)诚信个人
具有强烈的诚信道德意识,诚实守信,履行承诺,工作尽职尽责,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二、报送要求
(一)各报送单位要对报送评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评选材料由各单位自愿报送,凡不报送材料的单位,不考虑安排表彰。
(二)报送内容:
诚信经营企业提供参与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所签订的综合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表及综合诚信承诺公约盖章件、并填报新乡市诚信经营企业推荐表。
诚信个人填报新乡市诚信个人推荐表。
联系人:路文双 联系电话:368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