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31 22:25
来源:新乡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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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和国发〔1995〕32号文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
①干部离休、退休、退职:《机关工作人员退(离)休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职工退(离)休审批表》一式四份;本人人事档案;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退职,还须带新乡市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还须交本人书面申请二份。
②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花名册》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汇总表》一式四份;上次《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花名册》一份;其他资料。
(4)办理程序:①单位填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②人事局核准;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办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