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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①豫人〔1991〕51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②《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规定:市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③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使用人员外,都实行公开招聘。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窗口负责受理与送达,干部调配录用科负责审核与办理。
(3)前置条件:①干部调动:请调报告;《拟调干部登记表》、人事档案、现实表现、体检表、计划生育情况等。②国家公务员录用:用人单位的编制、职位情况;拟录用人员的考试、体检与考核结果;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人单位的编制、岗位情况;拟招聘人员的考试、体检与考核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办理程序(流程图):①干部调动: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签章;审查请调报告;审查调入单位人员及编制情况;人事局审批。②国家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制定录用实施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录(聘)用。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干部调出我市:即办;调入我市:经研究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干部在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顺向:7个工作日;逆向: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编委会研究决定。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