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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17-05-27 01:07 来源:

 一、申报范围
    科技人才计划项目重点资助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通过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鼓励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创新团队等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符合创新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创新团队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省创新团队的名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应符合《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申请者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 除符合各项基本条件外,科技创新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
     1.在新乡工作或被在新乡工作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的人才;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3)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4)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5)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的前三名者;
    (6)获得博士学位并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7)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创新团队等主要技术负责人。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
    1.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指导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者编写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2.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县(市、区)的分别通过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的通过各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书经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资格审查条件
    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评审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方可进入评审阶段。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通过:
    (一)申请人不符合《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项目没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绩效目标;项目技术存在水平不高,科技含量偏低问题;
    (三)申请人聘用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低于3%,大中型企业低于1.5%;
    (四)同一项目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已承担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截至本次申报逾期未结项或未验收的;
    (五)企业未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财务问题。
    五、申报材料
    创新科技人才计划须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同时须提供以下佐证附件,附件材料包括:
    (一)附件材料目录;
    (二)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三)聘任合同或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件;
    (四)体现申请人创新性贡献和学术成绩的论文和复印件,其他论文、论著首页(封面)复印件;
    (五)如有论文、专著为SCI、EI收录,需提供具有科技论文检索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索证明;
    (六)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复印件;
    (七)科技奖励,提供证书的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复印件;推广应用证明;
    (八)知识产权或其他公认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申请人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省创新团队等主要技术负责人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已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需提供项目下达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依托单位营业执照、资质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依托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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