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7 01:07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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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开达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新开字〔2016〕1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8500元/生·年。
二、你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批复的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