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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 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14 来源: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2019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产业扶贫的主攻方向,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和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相结合,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与农村远程教育相结合,与“巧媳妇”工程相结合,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通过就近就地或异地就业,吸纳万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

2016至2019年,通过建设300个以上精准扶贫就业点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万人转移就业。

2016年,通过建设200个以上精准扶贫就业点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万人转移就业。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2016至2019年,每年度市财政列支2000万元,封丘县列支1500万元,原阳县列支1200万元,辉县市列支700万元,卫辉市列支700万元,延津县列支700万元,获嘉县列支500万元,新乡县列支400万元,平原示范区列支150万元,凤泉区列支100万元,新乡经开区列支50万元用于奖补带贫企业。

对直接到乡、村新建扶贫就业点的投资主体,每建一处扶贫就业点,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点补助。在乡、村的现有企业扩建扶贫就业点且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带贫效果显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奖励。奖励带贫企业标准为: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1.8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励;年收入1万元至1.8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励;带动劳动能力弱且年收入达到脱贫标准(2015年脱贫标准为2855元)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外,优先享受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扶贫贴息,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和各县(市、区)关于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执行。

(三)技术培训。整合有关部门培训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岗前培训,中央、省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补齐。

(四)表彰激励。对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四帮四带”的各类企业及先进模范人物进行精神鼓励。把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情况,作为企业负责人政治安排评价和评选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条件,实行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评比,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宣扬。

四、企业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

2.企业自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3.企业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4.精准扶贫就业点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五、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产业扶贫企业向所属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新乡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申报表(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评估材料。

4.新乡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就业花名册(附后)。

5.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报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二)审核。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统战、农办、工信、人社、工商联、税务、工商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和企业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确认的带贫企业,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资格认定。公示完成后,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并向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认定的带贫企业进行命名挂牌。

六、奖补办法

(一)精准扶贫就业点经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式上岗后,由带贫企业出具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1个月内兑现奖补资金。

(三)带贫企业由其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进行奖补。户籍跨县(市、区)的奖补标准由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企业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人数进行核定,县(市、区)负责实施。

(四)市、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对带贫企业进行跟踪考核,对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按比例追回资金,取消带贫企业资格。

(五)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再就业时企业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六)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带贫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注重搞好“六个结合”

(一)要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鼓励进入带贫企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在保障农村各项权益的基础上,变农民为市民。

(二)要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采取集中、分散、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确保贫困人口“迁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要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和服务业“两区”建设相结合。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和服务业“两区”产业集中、用工集中的优势,利用园区现有标准化厂房,实现企业与劳动力的有效对接,达到企业发展、群众致富的双赢目的。

(四)要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引导特色加工业、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五)要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农村远程教育相结合。在每个精准扶贫就业点,建立农村远程教育村级站点,发挥农村远程教育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

(六)要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巧媳妇”工程相结合。只要适合妇女居家就地就近就业的扶贫项目,都可以纳入“巧媳妇”工程去推进、去发展,让更多的项目、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巧媳妇”工程,吸纳贫困户家庭妇女实现居家就近、就地、就势、灵活就业。


望区各企业详阅以上内容,积极参与扶贫攻坚,如有意向申报“百企万户”产业扶贫企业,请将相关材料整理后递交至区经济发展局。

经济发展局联系人:宁聪聪

联系电话:3686130   1378198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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