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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环保审批制度的相关要求

时间:2017-05-31 来源:

“6+2审批原则”

(1)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

(2)建设项目选址合理性及与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容性;

  (3)污染物达标排放;

(4)污染物总量的控制;

(5)清洁生产和工艺的先进性;

(6)外排的污染物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7)公众参与调查;

(8)环境风险评价。

“四不准”就是

1、“不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

2、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的项目一律不批;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

4、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全完成生态恢复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十不批”原则是:

一、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

二、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铝合金、焦碳以及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项目不批;

三、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批;

四、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比如电厂选在城市的上风向不批;

五、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项目不批,比如盐城的丹顶鹤国家自然保护区;

六、征用环境保护区的实验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会造成破坏的项目不批;

七、原有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够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的方式实现增污。就是老的污染源不达标,不能够通过上新项目来降低老污染物的排放比例;

八、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的高能耗项目不批;

九、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措施来消减污染物的项目不批;

十、对明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以及两控区污染防治规划、三峡库区与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污染治理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不批”。

省环保厅的“二不批、三个从严 ”原则

1、凡是风险不可控的项目一律不批,

2、凡是应急体系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批;

3、凡是无环境容量或总量超标地区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4、凡是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5、凡是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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